又稱勞務貿易,指國與國之間互相提供服務的經濟交換活動。服務貿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服務貿易是指一國以提供直接服務活動形式滿足另一國某種需要以取得報酬的活動。廣義的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動,也包括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直接接觸下交易的無形活動。服務貿易一般情況下都是指廣義的。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 “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當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有四個特點: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迅猛;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國際服務貿易領域不斷擴大;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加快。